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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018-03-27

  近日,张家港市民政局为全市280个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印发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这本证书的印发,确立了村、居委会的法人主体地位,对村、居委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激发基层活力,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7年10月生效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月,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赋码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赋码各项工作任务。

  为做好赋码工作,张家港市开展了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筹备工作,完成了村、居民委员会基础信息采集、信息核对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并通过审核后由民政部统一赋码,村、居委会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各类公共服务。


  截至目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已全部发放完毕,这标志着我市村、居民委员会已正式具备法人资格,可以自主参加社会经济活动。


转载自:张家港民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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