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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市场监管局建立七项协作机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2023年08月09日 分享到:

7月17日,针对因部门间协调沟通不够,信息推送不及时,导致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落实不到位、震慑效应难形成等问题,孝昌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明确了七项协作机制:


一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专人负责日常信息交流、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以及其他需要加强协作配合的事宜,以保证及时联系,快速处理相关问题。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涉及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判决生效后,县人民法院应当在10日内将刑事判决书送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在“两法衔接”共享行政执法平台录入具体案件办理情况。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是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案件信息,发布信息应当遵循准确、及时、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五是建立支持配合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办重大、复杂案件时,可以邀请县人民检察院介入,就案件线索、案件定性等提供协助,县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相关法律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涉案食品、药品的审查起诉、审判等工作。


六是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依法查办的食品药品行政案件,认为符合从业禁止规定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在移交公安机关的同时同涉移送县人民检察院,不得以罚代刑或推延移送。


七是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从业禁止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从业禁止制度的,应当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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