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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酒类商品的烟台蓝美酒业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3-08-09

2023年5月16日,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位于龙口市新嘉街道姚家新村的烟台蓝美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52箱,货值共计22800元。经查,当事人曾于2022年8月因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五年内第二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龙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52箱,罚款5万元,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当事人多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既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还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进行信用惩戒,持续警示当事人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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