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制度全面实施阶段(2016-2018年)
2016年-2018年期间共发布21份政策文件(2016年10份、2017年8份、2018年3份),开始全面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落地,一是要求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在工商、税务及其他登记部门直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二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全面关联各部门涉企信息,并统一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构建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一体化信用信息体系。三是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推动代码在各许可管理环节的 “一码贯通”,开展部门间数据共享,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四是发挥代码机构标识作用,建设国家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服务第四次经济普查、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标识管理。五是组织立法,《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16〕16号)》明确提出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质检总局起草)”的立法要求。
2016-2018年国务院发布的代码工作相关政策汇总表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政策、法规条文 | 应用领域 |
2016_001 | 国发〔2016〕18号 | 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 | 2016年3月15日 | (八)建设区域社会信用合作体系。建立区域信用联动机制,开展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与交流,促进信用建设经验成果及信用市场服务的互通、互认和互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按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总体要求,支持内地九省区建立健全各行业各领域信用记录,并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接,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实现企业登记、产品质量监管等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 | 信用体系 |
2016_002 | 国发〔2016〕21号 | 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 2016年3月31日 | 全面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 | 机构标识 |
2016_003 | 国办发〔2016〕16号 | 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 2016年4月13日 | (二)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立法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质检总局起草) | 立法 |
2016_004 | 国办发〔2016〕25号 | 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 2016年5月4日 | 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开,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信用体系 |
2016_005 | 国发〔2016〕33号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 2016年6月12日 | 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 | 信用体系 |
2016_006 | 国办发〔2016〕53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 2016年7月5日 | 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多证合一 |
2016_007 | 国办函〔2016〕74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 | 2016年8月19日 |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将本部门产生的在本地注册登记企业的信息,提供给同级工商部门,依托公示系统,以企业基本信息为基准,由工商部门按照企业名称、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信息记于企业名下。 | 信用体系 |
2016_008 | 国办发〔2016〕81号 |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 2016年11月21日 | 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适当扩充,制定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 | 机构标识 |
2016_009 | 国发〔2016〕73号 |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 2016年12月27日 |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全面推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征信和支付体系; | 信用体系 |
2016_010 | 国办函〔2016〕108号 | “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 | 2017年1月12日 | 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直接注册企业账号 法人基本信息登记: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等。 提交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注册金额,验证是否真实 企业电子证照应关联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 | 政务服务 |
2017_001 | 国发〔2017〕6号 | “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 | 2017年1月23日 | 通过改革,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 | 多证合一 |
2017_002 | 国发〔2017〕14号 |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 2017年3月22日 | 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一体化信用信息体系,推动信用信息跨部门交换共享。 | 信用体系 |
2017_003 | 国发〔2017〕23号 | 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 2017年3月31日 | 加强许可管理与企业设立登记管理的衔接,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许可管理环节的“一码贯通”。 | 政务服务 |
2017_004 | 国发〔2017〕20号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 2017年3月31日 | 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和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运用清单。 | 政务服务 |
2017_005 | 国办发〔2017〕41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 | 2017年5月12日 | 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 多证合一 |
2017_006 | 国发〔2017〕40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 | 2017年8月24日 | 结合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面向信息消费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息消费全流程信用管理。 | 信用体系 |
2017_007 | 国发〔2017〕53号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2017年12月4日 | 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其中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质检总局负责和协调; | 机构标识 |
2017_008 | 国务院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2017年12月30日 |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向税务机关交送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获取的下列信息: (一) 排污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种类等基本信息; | 机构标识 |
2018_001 | 国办发〔2018〕32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 2018年5月17日 | 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 多证合一 |
2018_002 | 国发〔2018〕14号 | 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 2018年5月24日 | 推动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许可管理环节的“一码贯通”。 | 政务服务 |
2018_003 | 国发〔2018〕15号 | 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 2018年5月24日 | 推行“1+N”证照模式,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可按需附加经营许可证号,企业按需取证。 | 多证合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