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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七项措施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2022-05-06

为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服务环境、法治环境、审批环境,提升服务品质,省应急厅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采取七项举措全面推进涉及省应急厅权责清单中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机构等行政许可类事项改革。


实施清单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梳理本级层面所有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改革后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和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基本要素,实行动态管理,并对外公布。


调整服务指南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DB14/T 2374-2021)要求,及时修订更新改革后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指南信息及一次性告知单,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


精简申报要件


按照相关要求,通过政务系统信息共享可实现审核查验的申请材料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安全评价机构已在评价过程中查验的,一律不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但在编制报告时应将其作为附件纳入《安全评价报告》。


压缩审批时限


按照“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目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压缩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优化审批流程


一是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急管理部门已对验收活动和结果监督核查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范围时,不再进行现场核查。二是对于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申请文件、资料符合法定要求,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可直接按程序办理延期。


简化许可程序


对于部分仅需要资料核验的行政许可变更事项,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授权,可简化许可程序,即时办理。


积极推进“全程网办”


审批制度改革


探索推行行政审批申报资料、档案存储、许可证照数字化,最大程度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省应急厅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级负责实施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措施。

转载自: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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