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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布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2020-10-22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信用管理在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近日,江苏省信用办出台《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的主要任务,包括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科学规范认定失信行为、积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大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认真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积极鼓励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和全面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进一步提升行业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 

《通知》提出,要分四个阶段全面实施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第一阶段是制定实施方案,启动工程实施;第二阶段是完善制度保障,形成制度体系;第三阶段是完善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应用;第四阶段是总结特色经验,组织全面推广。同时强调要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加强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信用监管信息应用,为示范工程的实施提供系统支撑。

下一步,省信用办将会同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推动我省各领域信用监管的开展,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信用江苏提供助力。

 

转载自: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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