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对于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人申请补领的,由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目前系统已改造完成,即日起正式投入使用。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遗失(损毁)信息网上公示,是我省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的要求,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的一项举措,不仅提高了营业执照补办的效率,同时也减轻了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压力。
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工商联络员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陆,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体户登录,如图。
第二步、登录后,就可以看到“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
点击进去,选择添加,填写遗失的执照信息,保存并公示即可;
公示成功后,2-5天在公示系统上查看,声明公示后不能修改撤销。
转载自: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