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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等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2018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2018-06-05

沪信用办〔2018〕7号

三省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长三角区域合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落实《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多轮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信用建设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共同制定了《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2018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  

          2.《2018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上海市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转载自:信用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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