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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启用新的登记程序的通知
2015-09-25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济南市于2015年10月1开始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现就启用新的登记程序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工商局通知要求,2015年9月25日18时关闭网上登记系统,暂停办理登记业务。系统中未通过网上预审的企业,一律作退回处理,企业需按新的登记材料重新提交。9月26日-27日,省局统一升级“一照一码”登记软件,进行登记程序测试。9月28日至30日,新登记系统进行试运行。10月1日正式启用新的登记程序,实行一个窗口、一套表格申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2015年9月28日起,启用新的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9月25日前网上预审通过的企业仍使用旧表格,但补充提交以下表格:(一)联络员信息表,(二)财务负责人信息表,(三)股东(发起人)情况表。(具体表格样式登陆:济南市工商局网站“http://www. jngsj.gov.cn”“一照一码”材料中“内外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整合版”中“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附件表中下载)。申报纸质材料时一并上报。10月20日后不再使用旧的登记表格。

三、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改革前已登记的企业应在过渡期内办理营业执照换发手续(集中换照时间另行通知)。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 2018年1月1日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特此通知。


济南市工商局

                              2015年9月25日


转载自: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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