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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2014-05-27

京经信委发〔2014〕58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 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2014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归集和应用工作

1.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一网两平台三系统”的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我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信用北京网”建设,支撑我市企业诚信创建和信用文化宣传等工作,开发信用机构和信用产品服务应用栏目,增强服务应用功能;不断完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和归集工作。推进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与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我市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和归集目录,依托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归集工作,重点推进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违法违规等信用信息分别纳入我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3.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推进建立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加强政务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

4.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继续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和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和监督政府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大力开展信用知识学习和培训,着力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公务员的政治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使公务员自觉践行遵纪守法和履职尽责的承诺。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6.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统筹准入管理与事中、事后管理,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进行清理,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抓紧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披露制度和信用约束机制。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 

7.加快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构建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加大失信违法的成本。实行信用累积制度,建立完善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实行产品退市、企业退市、区域退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规范食品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高首都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8.加强信息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息消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互联网、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服务、消费类电子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信息消费环境。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9.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中央工程治理办《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推进全市范围内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集中披露不良行为信息,推进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0.深入推进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围绕推动企业诚信自律,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为基础,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以建立信用监管制度为核心,以质量信用信息化为手段,推进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质量诚信环境。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1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增强信用观念,将安全生产违法企业纳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名单”进行公示,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重点监管,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环境。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12.继续开展企业诚信创建活动。总结企业诚信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经验,探索开展诚信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推进更多的行业开展企业诚信创建活动,逐步向全市推广,不断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首都精神文明办等 

13.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电子商务诚信环境。制定优化消费环境实施意见,加强企业诚信经营监管,让市民安全放心消费。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14.大力推进税收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税收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加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加大纳税诚信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5.继续推进国土资源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整合国土资源系统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加大对不良信用信息的披露力度;加强国土资源系统信用监管和风险防范,积极推进行业自律。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16.进一步推进科研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的管理和评价,提高承担单位的信用意识,营造科研诚信环境。 

牵头单位:市科委 

17.深入开展水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记录的全覆盖,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提高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营造水利行业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18.全面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批、日常监管、税务稽查、违法审查、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共享、归集和披露力度。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探索实行在政策扶持、资金资助、购买服务、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中重点支持等激励措施,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9.深入推进海关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完善海关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企业的分类管理,加大对企业享受通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及时调整企业管理类别,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 

牵头单位:北京海关 

20.巩固完善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制定《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完善对进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机制。优化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评级和应用工作,加大便利和惩戒措施在行政审批、口岸通关和后续监管等环节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信用信息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1.大力推进中关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关村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中关村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归集工作,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制度建设;开展中关村信用园区创建工作,继续实施企业信用培育“双百工程”等信用激励政策,推动企业信用资源与科技金融资源的高效对接,帮助企业拓宽信用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加快推进中关村信用首善之区建设,为全国起到示范作用。 

牵头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22.大力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市级推进小组的作用,大力推进海淀区和西城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支持海淀区以“海帆计划”企业为重点,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西城区继续推进马连道和什刹海等商业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以金融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选择积极性较高的区县,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海淀区政府、西城区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农委等 

23.继续开展社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调查与评估工作,以街道社区为单元,帮助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提供社会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鼓励我市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复转军人和农村妇女等人群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继续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社区的考核工作,不断改善社区信用环境。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

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24.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扎实推进文明区县、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诚信市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广泛开展首都诚信建设成果展示和宣传工作,编纂发行《首都市民信用手册》,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诚信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 

25.大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知识宣传周”、“信用北京行”等征信宣传活动,普及征信知识,提高首都市民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信息化委 

26.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依法诚信纳税”、“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型活动、论坛等平台,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强社会诚信重点领域人群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建立医护、科研、教师、导游、律师、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等社会诚信领域重点人群的信用记录,实施分类监管,对重点人群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28.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研究制定司法公信建设工作方案。不断推进法院系统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实现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不断推进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不断推进警务公开范围,及时公开执法办案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展等公示信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推进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加强狱(所)务公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高法、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9.加强司法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归集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推进建立司法执法工作人员信用档案。进一步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高法、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六、进一步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30.进一步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推动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对守信者,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31.进一步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大力发展信用经济,鼓励信用消费,扩大企业间信用交易规模,推广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评级,营造有利于征信服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保理与合法讨债等有利于信用服务发展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开展辖内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工作,加快建立征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征信机构分类监管机制,加大对辖内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继续推进信用评级市场改革,充分发挥北京市信用评级机构总经理联席会议的作用,继续开展信用评级违约率检查,完善评级报告质量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评级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北京信用协会的作用,建立社会沟通机制,开展信用服务业产业对接活动,开展行业自律。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3.推进信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设立信用管理专业、开设信用管理相关课程和开展信用管理研究,鼓励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管理岗位在职培训;推进信用管理师培训工作,提升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34.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进一步贯彻《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 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修订我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5.支持区县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区县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领导机制,支持各区县因地制宜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36.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强化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探索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机制,定期进行评估。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大力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14年5月20日


转载自:信用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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