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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十四项措施”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2022-08-18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出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研究提出五大方面14项举措,打出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组合拳”。


《若干措施》聚焦提供高效便捷准入准营服务,重点推进4项改革:下放登记和审批管理权限,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管理权限、食品生产许可(不含特殊食品)事权下放至各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推进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聚焦高频次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多部门联办。推动市场主体跨区自由迁移,取消申请迁出环节,市场主体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对外省市医疗器械企业迁移入津实行承诺制审批。


根据《若干措施》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每年助力不少于1000家企业解决质量难题,提升质量效益。


《若干措施》还聚焦为市场主体减负、做好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其中包括: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负担。完善“互联网+修复”信用修复系统,优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在线申请功能。实施“免罚”“免强”清单,对列入《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依法能够采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天津市将组织实施“高质量专利创造试点项目”和“重点产业链专利导航项目”。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提高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效能,将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领域专利快速预审平均周期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


此外,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聚焦互联网经济领域,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平台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指导企业建立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

转载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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