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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落实2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22-05-31

为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优化营商环境3.0方案,更加注重数字政府建设,更加注重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更加注重公平竞争环境建设,更加注重市场主体实际感受。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各部门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才能将3.0方案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以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全流程网上服务水平统领全篇,担当首府使命,彰显首府作为,进一步对标首府实际,制定《“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24项“证照分离”经营许可证件名称、4种改革方式、25部法律依据、87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13个具体负责部门。全面推动减时间、减环节、减成本、减跑动、优服务。


列入“头号工程”优化整改,激发活力


加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此,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相关单位、科室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规范监管行为,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一方面加强审管联动。要求各相关业务科室加强与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的交流沟通,及时掌握监管企业信息,与执法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并对审管联动工作定期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协商调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另一方面提升监管能力。加快高素质、专业化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强化执法岗位锻炼。推进监管信息化和装备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硬核举措为企业“解绑”,为发展“加速”


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简政放权、纾困企业……一项项精准举措如雨点般密集,旨在优化营商环境能见行见效。


《方案》列明的24项“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每一项都清晰地列出许可证件名称、改革方式、法律依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监管部门。进一步“画好”基层履职“路线图”,确保工作能够监督、评判和考核。


其中改革方式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直接取消审批的包括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广告发布登记。审批改为备案的包括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实行告知承诺的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设立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审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优化审批服务的包括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设立认证机构(高风险等级)审批,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新药生产和上市许可,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三、四类)许可,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


今年的呼和浩特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办事流程,加快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对标新使命新要求,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将从点上突围,面上破冰,以更大力度和过硬举措扫除顽疾和沉疴,凝心聚力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转载自: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相关链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再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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