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3月4日电(记者 杨稳玺)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宁夏“零材料”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共273项,《宁夏“一证(照)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共120项,公布的“零材料”“一证(照)通办”共393项清单中,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宁夏名牌评价、质检中心认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附加税(费)申报等。
据介绍,“零材料”办理事项,是指企业和群众提交申请时不需要准备纸质材料,或者只需要在线下窗口填报或在线填报相对简单的申请书(如备案表、承诺书等)的政务服务事项;“一证(照)通办”事项,是指企业和群众提交申请时,除在线下窗口填报或在线填报相对简单的申请书(如备案表、承诺书等)外,只需要提交一种证照即可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宁夏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随意要求或者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清单之外的申报材料或证照,逐步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对发现的私设自设条件、实际办理与公示公告内容不一致等问题,将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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