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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可自主决定“歇业”休养生息
2022-03-02

面临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以降低存续成本,待休养生息后可以重整旗鼓再度出发。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首设歇业制度,同日《北京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歇业备案制度为本市暂时面临经营困难但在一段时间内不愿注销的企业开辟出一条合法合规的停业路径,并将“休眠”中的企业维护成本降到了最低。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出台《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提高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全周期便利度成为优营工作方案的重头戏,本次歇业备案制度的落地实施也是对审批制度改革的一次持续深化。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实践中,部分市场主体由于各种原因而未开展或停止开展业务,但出于种种考虑往往不愿注销。而根据现行法规,这类市场主体会面临两难问题。市场主体虽不经营,但需要持续维护并支出成本。歇业制度为市场主体在“开业(存续)”状态和“注销”状态之间提供了“歇业”的缓冲地带,让经营困难的主体能够暂时“休眠”,休养生息重整旗鼓再出发。北青报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对歇业备案制度进行了实施层面的具体明确。该项制度,面向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上市公司除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六大类市场主体。市场主体需要向市级、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部门提前提出歇业备案申请,歇业恢复经营后也可再次申请歇业,但歇业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据了解,今年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在放得开、管得好上下功夫。根据优营工作方案,今年本市将在提升市场主体准入、退出便利度方面推出多项重点举措。北青报记者了解到,3月1日起,本市对全类别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通过智能推荐、一键勾选规范条目的方式,解决申请人经营范围填报难、登记标准不一致等问题,进一步明确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功能,厘清经营范围、许可事项和主管部门之间的对应关系,从而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服务,打造更加简约透明和规范高效的市场准入机制。

除此之外,今年还将优化“e窗通”平台功能,建立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部门业务网站跳转引导机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方式,落实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建立歇业备案制度,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等。

同时,本市还将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推动本市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改革,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在9个场景探索实施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科技监管、共治监管等6项基本制度,试点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等4项场景化措施。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一业一册”指的是在试点的九大领域中,针对每个领域分别整合各方面监管要求和标准,制定出一个综合监管合规手册;“一业一单”指的是对每个领域制定统一的检查单,各部门按照统一的检查单开展检查;“一业一查”指的是对同一类市场主体统筹开展检查;“一业一评”则是指对每个领域开展一个统一的信用评级。这种综合监管方式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监管的“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文/本报记者 王薇)

 

转载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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