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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办法
2022-01-19

“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让我们申请人负担大幅减轻,便利度大幅提升,真是一项惠民举措。”从进门填表、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只用了不到半小时的时间,高新区某科技企业负责人夏玉芳便成功拿到了营业执照。

据了解,为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大庆市出台了《大庆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办法》,企业、群众不用再出具场地证明也能直接开公司了,手续更简单、办事更快捷、创业更方便。

根据《办法》规定,采用“住所申报承诺制”办理营业执照的,由申报人承诺自己使用的房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并拥有使用权,申请人规范、准确填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信息,并就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等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申报和承诺,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时,仅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无需提交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如以往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还需提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相关材料)。

同时,《办法》的实施进一步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材料要求,降低了登记门槛,节省了办事时间,也能促使现有的场地资源得到有效释放和利用,弥补了大庆市商业用房相对不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经营者的创业成本,加快了市场主体准入速度,从而带动第三产业发展。

“在此之前,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变更住所时,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等一系列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但如何提供一份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要如何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等问题往往成为了经营者们的难题。”高新区营商局商事登记审批科科长丁锐介绍,《办法》的出台实施是落实国家、省有关“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对经营场所实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并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的部署要求。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业务中实行申报承诺制,不再需要为获取困难、取得时间较长的使用证明而多跑路。

据悉,在实施“申报承诺制”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自主申报的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申报不实或作出虚假承诺的申报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并向社会公示,通过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结合机制,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大庆日报 记者 肖瑶)

 

转载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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