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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部分食品经营许可业务实施告知承诺审批
2021-12-06

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12月1日起,上海市部分食品经营许可业务实施告知承诺审批,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仅限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且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及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的,均可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符合条件的可“当场办结”。据统计,目前上海全市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一年的办件量达到3.8万余件,改革实施后,政策受益面广,经营者办事时间将大幅缩减,制度成本进一步降低。

据介绍,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后,在简化申请材料方面,申请人以告知承诺方式提出申请的,填写专用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申请书,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并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即可办理。上述申请材料中属于该市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的,申请人可以免于提交。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当场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

在优化审批流程的同时,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采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后1个月内,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许可决定。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建立经营者诚信档案,经营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记入诚信档案,不再适用市场监管领域其他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部分食品经营许可领域实施告知承诺审批,不意味着降低准入门槛,不论采用何种审批方式,申请人都应当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中的管理、技术要求,并符合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等条件。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关于严重违法犯罪者从业禁入的有关规定。

 

转载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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