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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证照分离”改革的主要目标、基本内容、配套措施,并对如何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提出了要求。按照《通知》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上述要求,我们结合烟草行业实际,制定印发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既是对近年来烟草行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成果的总结,同时也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措施保障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第一部分结合实际进一步强调了烟草行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进一步明确了烟草行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范围、改革方式及具体改革举措,即:在全国范围内,对“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等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在已经大幅压减审批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第三部分结合行业实际和已经开展的工作,对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法提出了要求。

第四部分从组织领导、业务调整、评估总结等方面对做好《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进行了部署。

 

转载自: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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