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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僵尸企业”“失联主体” 山西开展依职权注销工作
2021-11-19

人民网太原11月18日电(雷昊)今日,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针对大量“僵尸企业”“失联主体”的存在,该局出台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企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依职权注销企业工作。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随着“先照后证”“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及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登记全程电子化等多项举措的落地实施,市场准入便利度持续提升,有效激发了大众创业的热潮。截至10月底,山西省市场主体达307.6万户。

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诸多原因造成大量“僵尸企业”“失联主体”的存在,“注销难”成为企业和办事群众热切关注的问题。据今年6月底统计,山西省吊销未注销的企业有18.88万户,其中吊销满10年的有13.66万户,占72.35%。大量“僵尸企业”“失联主体”的存在,不仅加大了市场交易成本,严重威胁市场交易安全,也降低了政府治理效能。同时,由于缺乏有效退出机制,这类市场主体的负责人也因此受到信用惩戒,难以顺利经营名下其他企业。

为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有效解决问题,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此项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借鉴深圳“依职权注销制度”、浙江“强制注销制度”,出台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企业暂行办法》。

据介绍,该《办法》是在当前“依申请注销”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实施依职权注销制度,对依法应当注销但未履行注销义务的市场主体,实施市场强制退出。《办法》中还明确了市场主体强制退出的情形、程序、法律后果和救济途径,进一步提高了市场主体的退出效率,从而有效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为持续优化山西省营商环境做出努力。

 

转载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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