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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立实施免罚清单制度 彰显市场监管执法温度
2021-10-25

为贯彻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精神,按照《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免罚清单制度有关规定,日前,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正式实施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

据悉,制定实施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彰显市场监管执法有温度,对广大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意义重大。

一是体现包容审慎的监管思路。免罚清单制度根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精神,分别对“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三种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符合要求的免于处罚,给予一次改正的机会,表达行政监管的善意和耐心,助力新产业新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

二是有利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市场监管局对免罚清单制度的适用界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对不符合免罚条件的违法行为将继续严厉查处,还将加大督查力度,对不执行免罚清单破坏营商环境的严肃追责,对乱执行免罚清单放任违法的也要予以问责。

三是突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在具体实施中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不能一免了之,除当场立即改正的以外,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并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适用免罚后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灵活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法律学习考试等方式,教育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转载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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