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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10-2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21﹞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持续扩大对外开放

制造业。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支持外资企业设立独资或控股生产企业。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实现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落实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政策,支持外方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之间按规定转让积分。支持外商投资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的制造。

服务业。取消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对外国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年限、总资产的要求限制,取消对外国银行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总资产的要求限制。外国银行可以在我省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支持在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含外国政府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债券)业务。支持外商投资建设、经营铁路路网、电网和城市燃气、热力、供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支持外商投资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等电信增值业务。支持外商以独资方式投资加油站、粮食收购批发等商贸服务业。支持外商设立独资建筑企业。

其他产业。支持外商以独资方式投资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采。在中方股比不低于34%的准入条件下,支持外商投资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

二、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

鼓励外商投资半导体、大数据融合创新、光电、光伏、碳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煤机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实行终端电价0.3元/千瓦时的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绿色能源、现代设施、农产品精深加工、文化旅游以及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

太原市重点推进城市建设领域引进外资。大同市重点吸引外商投资通用航空、生物医药产业。吕梁、晋城市重点吸引外商投资非常规天然气领域。省交通厅重点开放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吸引外资通过PPP、BOT等形式投资优质收费公路等项目。省国资运营公司重点推动外资并购投资能源、电力等领域省属国有企业和项目。

三、奖励实际利用外资项目

对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注册企业,按照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5%给予人民币奖励(比如,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0万元,下同),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资产规模超过5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区域性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的,按照注册资金的10%给予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资金从现有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政策执行期为2021年-2023年。

四、奖励各类智库参与外资促进

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顾问公司、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及各类机构、商会协会、企业等,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引进直接外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或企业,按照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1%给予人民币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外资促进中介机构或企业,项目投资者不能以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的身份就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奖励。奖励资金从现有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政策执行期为2021年-2023年。

五、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度

取消外资企业审批备案管理,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授权各设区市、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辖区内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机关,进一步优化程序,压缩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下放外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权限到各设区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项目备案部门。省级以上开发区要落实“领办代办”制度,为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六、发挥开放平台作用

支持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中德国际合作园区,重点引进半导体、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合成生物、高档数控机床、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支持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德国、比利时、美国飞机研发制造等项目,规划建设通用航空国际合作园区;支持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国际化资本、技术、人才、项目等资源要素,打造以中鼎物流园为核心载体的晋中国际合作园区;支持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中日光机电国际合作园区,吸引国内外光通信、液晶面板、半导体、光芯片封装测试、精密刀模具、大数据等龙头企业集聚。支持武宿综合保税区、兰花保税物流中心、方略保税物流中心以及太原、大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提升开放功能,着力向研发、物流、销售、再制造等方向发展。

七、举办外资促进活动

会同中部各省联合举办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办好中国(太原)能源产业博览会、太原国际能源低碳发展论坛。举办尧城(太原)国际通用航空飞行大会、大河文明旅游论坛等具有区域特色的专业活动。举办跨国公司山西行系列活动。对引进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会议、会展、论坛,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八、开展外资项目调度

省、市政府要建立外资工作专班,对外资重点项目实施台账管理,对在谈、签约、新注册、存量企业再投资项目各个环节全流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省级专班要加强对跨区域大项目在用地、用能、资金等方面的保障。完善外资项目调度制度,按月对各市利用外资主要指标进行通报。

九、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开展《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宣传解读和培训。编印外商投资指南,宣传我省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投资环境和产业项目,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服务和便利。建立惠企政策发布制度,加强人才引进、金融支持、服务提供等政策宣讲解读。

十、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每年梳理和评估外资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各市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完善外资政策体系。做好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听取外资企业和行业商会、协会的意见,提高政策可预见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地方标准制定,提高我省重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清理我省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废除涉及外商投资的歧视性规定、所有制限定、国别限定、产品和品牌限定等内容,确保供应商无障碍公平获得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优化监管方式,合理设定检查频次,实行合并检查、联合检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成本。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解决涉及外商投资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涉企政策等方面的诉求,重点投诉事项列入“13710”系统督办。对于严重损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造成投资者重大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各市、各部门要围绕做好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和担当作为意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重点任务分工表.pdf

 

转载自: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网

关键词:外资,支持,奖励,做好,不超过,重点,外资项目,银行,项目,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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