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退出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代码动态 > 信用体系建设 > 2021
武汉专项治理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秩序
2021-10-20

湖北省武汉市为期一个月的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秩序专项治理行动目前正在进行中,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平台“二选一”、低价倾销、实施差别待遇、收取不合理费用、伪造物流单据、流量劫持、商业诋毁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监测排查、督促整改,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职责立案查处或协助查处。

根据相关方案,此次平台经济专项治理涉及社区团购、餐饮外卖等互联网平台和快递物流等行业。重点治理的违法违规行为有13类,分别为:利用资本、流量、数据等优势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在平台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方面设置不合理限制和障碍,使交易相对人难以开展交易;控制必需设施,拒绝与交易相对人以合理条件进行交易;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等措施,实施限定、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其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利用格式条款、弹窗等交易相对人无法选择、更改、拒绝的方式,捆绑销售;强制收集非必要用户信息或者附加与交易标的无关的交易条件、服务项目;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在电子设备预装软件、应用软件分发、搜索流量分配或者开放数据和服务接口时,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进行差别待遇;将其他平台企业的内容、信息、服务形式等直接复制用于向交易相对人提供服务;快递经营者寄递空包裹刷单、出售快递单号,以低于成本价提供快递服务;平台型快递经营者禁止或者限制其他快递经营者进入,电商平台经营者利用技术等手段阻断快递经营者正常服务等。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平台企业及相关经营者进行全面监测排查,逐一上门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辅导培训,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对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依法从严查处,或协助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做好查处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网信、公安等部门的衔接,对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平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分类量身订制适当的监管模式。对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错免罚”。对不触碰安全底线,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对跨境电商、无人零售、社交电商、智慧物流、医养健康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和一般投资经营行为,给予一定的“观察期”;优先运用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约谈等方式,主动对企业进行规范和引导,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指导,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平台经济领域开展上门指导、辅导379次;集中约谈、告诫5次;通过主流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发布行业规范4次;与在汉平台企业全部签订承诺书,各相关企业均承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谨守商业道德,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积极化解矛盾争议”。

 

转载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邮箱入口
京ICP备0906449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57
版权所有: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裕中西里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