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立足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再亮“利剑”。通过鼓励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切实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构筑民生领域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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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
制作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传中心
转载自:市场监管总局-市说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