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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生效
2021-09-03

《上海市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生效

“27条”激发数字化转型活力动力

将试点“首席数字官”制度,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勤勉尽职和容错机制

 

9月1日,《上海市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正式生效。该措施是上海数字化转型“1+3+1+1”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到2025年,推动上海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进一步提高,着力形成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制度框架体系。同时,着力强化目标引领、制度供给、精准服务、统筹推进,聚焦经济、生活、治理重点领域高频急难问题,立足于全方位激发各类主体的转型活力和动力,提出全面激发经济数字化创新活力、全面提升生活数字化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治理数字化管理效能、数字化转型建设多元化参与、系统全面的数字化转型保障5方面共27项政策制度和保障措施。

上海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对标“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革命性重塑”的更高转型要求,上海市部分企业依然存在“不会转”“不能转”“不想转”和“不敢转”等问题。比如中小企业“缺技术标准”和“缺公共平台”,难以依靠自身实现数字化转型;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平均税后利润低,“缺资金”数字化项目贷款难;国有企事业单位“缺激励机制”,数字化转型深度不够;互联网+医疗“缺政策”,首诊和差别化收费机制还有待突破等。

为此,《若干政策措施》立足更加注重激发各类主体活力、更加注重社会力量多元化投入、更加注重吸引数字经济市场主体集聚发展,来推动全方位、深层次数字化转型,营造更好的转型政策制度环境。

数字化转型重在发挥全社会各类转型主体的积极性。一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要加大考核和激励力度,比如,本市将推行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一企一战略”和“一把手”负责制,要加快实施数字化转型投入视同于利润政策;推进市级医院、区域性医疗中心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试点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部门,并完善考核和薪酬等机制。另一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若干支持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人才政策。比如,在工作机制方面,本市将在部分委办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试点“首席数字官”制度,建立数字化转型和公共数据开放的勤勉尽职和容错机制。在领军人才方面,对数字领军人才等高级专家,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含“双肩挑”人员),可不占所在单位的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数字化转型是全社会整体性转变,《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改革数字化项目传统建设模式,需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比如,将在全市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建设中试点“赛马制”和“最佳实践”等机制;以“揭榜挂帅”形式支持有条件企业参与“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应用程序与算法开发,探索实施使用效果与服务费挂钩的激励机制。《若干政策措施》还提出,要创新数据开发利用的新模式。比如,本市将探索建立政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建立完善多元化主体公平准入的运营体系。再比如,上海将依托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覆盖电能使用效率(PUE)、有效算力效率(CUE)、经济产出效益(EUE)等指标在内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数据中心有效算力效率评估和区域算力调度创新试验。此外,本市将支持数字经济民营企业总部,鼓励外资企业在沪设立数字经济功能型总部、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要聚焦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高能级市场主体,加快推动新生代互联网企业发展,打造数字经济上海品牌。(记者 张煜)

 

转载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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