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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应用规范》地方标准正式发布
2021-07-29

2021年7月15日,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提出并牵头,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深圳市企业注册局、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总工会、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信息中心、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深圳市方向明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参与起草的DB4403/T 176—2021《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应用规范》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包括3个部分,其中DB4403/T 176.1—2021《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应用规范 第1部分:数据元》规定了深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所包含的46个数据元,适用于深圳市各登记管理部门采集和交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建立和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以及各应用单位共享和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DB4403/T 176.2—2021《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应用规范 第2部分:数据管理》规定了深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的流程和要求,适用于深圳市各登记管理部门在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注册登记等业务的过程中采集和回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进行校核、分发、加工与上报,以及建设运维深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和提供信息服务。DB4403/T 176.3—2021《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应用规范 第3部分:应用》规定了深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和数据应用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登记证照参与各项事务活动,各应用单位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查询、核验和管理等活动,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提供信息服务。

《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应用规范》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规范和提升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登记信息的数据质量,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享和应用。(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商事登记与代码应用研究所 周维)

 

转载自: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商事登记与代码应用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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