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退出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代码动态 > 证照分离 > 辽宁 > 相关政策
辽宁人社系统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全覆盖
2021-07-21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提出切实做好人社系统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

通知要求,对企业承诺可以减省或可在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可以免交或容缺受理。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

对“设立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审批”“设立民办技师学院审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延续认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时限和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等措施,方便企业办事。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流程“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凡是前流程已经收取相关材料且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运用。提升电子证照运用支撑保障能力,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转载自 :人民网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邮箱入口
京ICP备0906449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57
版权所有: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裕中西里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