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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通知
2021-06-24

哈环办发〔2021〕11号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李泽锋,联系电话:18249057775)

 

哈尔滨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先进,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指标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改革举措。

一、 企业开办

1. 实现企业开办智能审批。打造全链条无人工干预的智能审核,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时审批(“秒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营商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 扩大“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现全市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改备案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照分离”事项合计超过100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审批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3. 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在市辖区内,对糕点制售、小食品加工店、熟食店、零售药店共4个业态(领域)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二、 企业注销

4. 再造企业注销流程。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企业简易注销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纳入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范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营商环境局、冰城海关、市公积金中心、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三、 办理建筑许可

5. 推行“标准地+承诺即开工”。贯彻落实省级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政策,按照“标准地”出让实施意见确定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要求,拟定实施方案,制定控制性指标体系、实施办法与操作流程。在推行“标准地”出让政策同时,制定出台“承诺即开工”的措施办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标准地)、市住建局(牵头承诺即开工);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政策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8月]

6.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简易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并向社会公示宣传。研究出台小型低风险项目从投资备案到竣工验收,再到产权登记和水电气热接入的全流程分类型简易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达到总审批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目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营商环境局、市人防办、市公安交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哈供水集团、哈排水集团、哈中庆燃气、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等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7. 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电子证照全覆盖。项目立项、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审批事项中逐步推行落实证照电子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营商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8. 试行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缩小施工图联合审查范围,制定审查豁免项目清单,强化施工图免于事前审查项目监管,加强事中监管和事后检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9. 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许可证豁免清单。探索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与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同步审查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文件,一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研究制定豁免清单,明确免于或无需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类型范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

10. 出台“多测合一”相关规定。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相关政策文件。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四、 获得电力

11. 提升用户办电获得感。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实现客户资料电子化采录收集、现场勘察信息自动上传、10千伏及以下供电方案线上审核确认。深化供电营业厅、移动作业终端等服务渠道和营销全业务场景的应用开展,提高业务办理时效。探索居民身份证件“网证”应用,试点居民客户“刷脸办电”。[牵头单位: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12. 精简优化办电环节。对大中型客户,取消10(20)千伏供电的非重要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现场勘查与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环节,办电环节压减至4个以内;对小微企业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2个。利用电子签名技术,推广低压小微企业客户在申请环节在线签订低压供用电合同,进一步精简办电环节。[牵头部门: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13. 压减办电时间。城市地区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行“三零”服务,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7月]

五、 获得用水、用气

14. 出台供水、供气报装“四减两提升”专项工作方案。制定并出台本市供水、供气报装“四减两提升”专项工作方案,实现供水、供气报装减时间、减环节、减要件、减费用,提升用户用水、用气满意度与便捷度。[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哈供水集团、哈中庆燃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15. 增强公用事业费用透明度。水气确保至少提前一个月公布公用事业价格调价信息,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哈供水集团、哈中庆燃气;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六、 登记财产

16. 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开展高频情景的“秒批”革新。保留优化线下服务体系,提升“首席服务代表”24小时热线,为老病孕残及不熟悉数字技术的群体提供预约途径拓展、精准分流推荐预约窗口、服务到家等优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17. 简化存量非住宅买卖手续。依托存量房自行交易网签系统,实现企业之间的存量非住宅买卖行为,登录系统即可进行在线操作。实现房源信息与交易双方信息的自动核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18. 采取房源核验举措,规范房地产交易中介市场。在房屋挂牌出售前,完成房源核验。实现监管部门对存量房交易信息的实时掌握,保障购房者对房源信息的知晓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19. 推进不动产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集成,完善便民查询机制。完善微信公众号“掌上”信息查询功能,增加信息查询电子签章功能,校验房屋权属状态,生成规范的电子版查询证明。[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营商环境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20. 拓宽“互联网+金融延伸服务”覆盖面。“互联网+金融延伸服务”由仅银行可办拓展至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均可办理,实现“互联网+金融延伸服务”抵押权登记网上办理2万件;按揭类贷款抵押权登记全面实现“同城通办”。[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金融服务局、省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1. 实现转移类登记全程网办。“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具备“电子证照CA认证”、“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功能。制定出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全程网办、同城通办的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营商环境局、省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七、 获得信贷

22. 推进本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公积金信息以及水电气等各类公用事业等非银行信息向本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哈尔滨站、黑龙江省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服务平台报送。[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局;责任单位:省银保监局、市营商环境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哈供水集团、哈中庆燃气、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3. 重点服务小微企业,持续扩大征信机构覆盖面。推进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保理等小微接入机构服务。鼓励辖区内备案征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征信产品,加大对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4. 推动供应链金融加速发展。利用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国家级金融基础设施开展供应链金融。选择行业规模大、产业链延伸性佳、中小民营企业集中的产业作为试点,推动相关企业深度参与供应链金融。[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5. 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创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产品,定期组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培训会、对接会,推进政府采购平台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专栏的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7月]

八、 纳税

26. 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效率。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落实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有关规定,将全市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确保自贸区内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冰城海关、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7. 提升纳税人办税获得感。拓宽“哈税通”应用范围,实现主要办税事项100%全程网上办。通过“百名局长进百企、万名干部进万企”志愿服务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操作规范》政策规定,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规范受理涉税事项。[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8. 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确保好评率达到95%以上,对差评做出及时整改反馈。[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9. 实现企业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随调随办”。调整操作流程和系统,将现有的调整年度由结息年改为自然年,实现企业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与调整工资时段一致。[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九、 跨境贸易

30. 完善并拓展“单一窗口”功能。实现舱单理货、查验放行等作业环节全程信息化,铁路运输部门与客户之间实现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提货单、装箱单等单证流转的电子化。实现出入境货运车辆、人员申报、代理企业、车辆及司机备案、关税保证保险投保等事项的网上办理和信息共享。实现“互联网+海关”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的功能互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冰城海关、机场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31. 实施信用差别化通关监管。构建跨境贸易行业企业信用数据平台。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跨部门共享企业信用等级数据,对高信用等级企业适用较低查验率。[牵头单位:冰城海关;责任单位:省机场集团、市商务局、市营商环境局、机场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2. 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与作业程序。完善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在“单一窗口”动态更新。敦促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制定并公开作业时限标准。组织开展重点专项检查,重点加强企业反映存在较多问题的行业领域的监管,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省机场集团、冰城海关、机场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33. 推进跨境贸易园区载体与海外仓建设。充分利用哈尔滨跨境电商综试区试点城市政策优势,积极推进哈尔滨综保区、哈尔滨线上新经济产业园等跨境电商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一区多园、多区联动、监管结果全面共享的多点布局。推进中韩国际产业创新合作中心落地。制订我市跨境电商海外仓认定标准,择优遴选一批跨境电商示范海外仓。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申建海关监管试点城市,享受通关便利化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冰城海关、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34. 完善口岸智能管理与软硬件基础设施。在机场口岸扩大“先期机检”、“智能审图”等查验模式的覆盖面。在铁路口岸,加快形成以机检为主、人工查验为辅的查验作业模式,对适合机检与不适合机检的商品合理区分查验类别,提高通关效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冰城海关、机场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35. 持续扩大“两步申报”覆盖面。海关应结合“两步申报”的特点,向企业提供线上培训会议与短视频操作讲解服务,帮助企业理清改革思路、明确业务发展趋势、掌握申报方法和技巧、充分享受改革红利。[牵头单位:冰城海关;责任单位:机场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36. 利用哈尔滨综保区、哈尔滨市自贸片区、临空经济区和各开发区的产业基础和开放平台,探索发展“产业链+物流链”内陆加工贸易,加快形成进出口产品生产集散基地,加快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哈综保区管委会、哈自贸片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十、 执行合同

37. 推进全流程无纸化、智能化办案。建设并完善微法院的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网上缴费等平台功能。建设智能要素式审判系统,辅助法官归纳争议焦点、认定结果、生成要素式裁判文书,提升审判质效。[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8. 加强“两个一站式中心”建设。各级法院加强与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的合作,包括保险公司、银行、医院、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行业协会等合作,搭建模块化、主题化的解纷平台。推动微法院、人民调解平台在承载主题化的解纷平台上发挥更大作用。[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39. 建立“切实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落实《〈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将失信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全部纳入联合惩戒平台。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7月]

40. 完善电子卷宗生成与应用建设。推进全市范围内库存档案电子化,搭建微法院的“网上阅卷”功能,向诉讼参与人开放诉讼全流程资料的网上阅览权限。同步推进诉前调解卷宗的电子化。制定出台随案扫描、材料流转、卷宗归档、材料调阅等制度,提升电子卷宗的办案应用率。[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41. 优化审判中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提升保全执行效率。对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最大限度缩短处理保全案件的周期。[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十一、 办理破产

42. 建立破产审判“一体化”办案平台。实现法院审理、管理人办理、重整财产处置等全程留痕、实时监督。加强与最高院运维的沟通,落实部署线上债权自助申报平台,实现债权人网上自助申报债权,系统自动比对审核。[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43. 便利破产管理人对重整企业账户的管理。建立健全人民法院、金融机构与破产管理人对重整企业账户信息、征信报告和账户流水明细等信息的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十二、 保护中小投资者

44. 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顺利落地。实现证券侵权纠纷诉调解决的全程线上化,并与“两个一站式”建设形成合力,保障中小投资者能够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易得的诉调服务。[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省证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45. 完善商事仲裁机制建设。以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以及建设东北亚仲裁中心为目标,加快推进哈尔滨国际仲裁院的落地,同步出台仲裁规则。市商务局等部门应配合做好宣传工作,提升本市跨境贸易企业对哈尔滨国际仲裁院的认知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仲裁委员会;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46. 建立示范判决机制。探索建立股东知情权要素式审判工作机制,结合我市涉公司纠纷类型案件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涉公司纠纷案件要素式审判示范判决机制。[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9月]

十三、 政府采购

47. 强化采购人内控制度。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引导采购人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内控制度信息化建设,实施操作留痕、全程监控、风险提示,将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绩效考核范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48. 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应用。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动与相关管理平台数据共享。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实际项目的对接,完善交易价款结算等结算支付功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49. 建立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制度体系。推进实施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十四、 招标投标

50. 推动我市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对接互联,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结合省住建厅行政监督平台升级改造,加强与省级部门的对接,尽快实现省市新行政监督平台对接互联。[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51. 整合并共享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整合全市各行业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资源,依托省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开展异地评标工作,推动优质专家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十五、 劳动力市场监管

52. 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研究制定《哈尔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办法》,指导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53. 指导企业妥善做好裁员工作。编制并公布企业经济性(规模性)裁员报告办事指南。[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54. 持续推进“人民调解进企业工作”。指导企业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调解成功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

55. 加快引进人才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人社云”平台建设,实现人才资金管理系统后台大数据比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56. 提升职工保险的网络办事效率。建设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险合一”网报平台,实现办事企业通过同一平台办理三种职工保险的业务变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十六、 政务服务

57. 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制作全市政务服务部门的新版一体化电子印章,500个以上部门完成制作新版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和电子公文领域深入应用。深化全市一体化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市场监管、城市建设等领域政务服务业务实现电子证照应用。发布高频电子证照清单,在政务服务网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时自动识别、自动填充、自动推送,减少填报信息和办事要件。[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58. 扎实推行“办好一件事”。2021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梳理并落实100项“办好一件事”。持续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加强业务协同和区域合作,推进各部门协同联动,满足企业群众视角“一件事集成办”需求,实现冰城政务服务事项的“E办+易办”,整体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59. 推进跨区域业务通办。与海口市、三亚市开通自助终端“跨省通办”,与深圳市、长春市、沈阳市开通线上线下协同“跨省通办”,全市各政务大厅开通“跨省通办”专区,办理“跨省通办”业务。持续推进相关部门的高频服务事项异地办理。[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60. 推动“综窗”改革。加强综合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全市各级综合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审批模式,进一步缩减部门专业窗口,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加快向综合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汇集、向综合窗口进驻,实行“应进必进”“一窗通办”,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61. 优化提升12345热线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本市12345平台知识库建设管理制度,相关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群众日常咨询求助的热点问题等信息及时录入12345平台知识库。[牵头单位:12345热线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营商环境局、市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62. 一网通办向社区延伸。依托市政务服务网,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开发,逐项推出社区网上办事服务,规范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标准化,同一层级实行同一办理标准。社区逐步推进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统一身份认证、缴费支付等配套服务。推进政务数据进社区,为社区提供“一人一档、一企一档”等政务数据核查核验服务。[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63. 强化移动办事服务。依托“e冰城”App与其他政务微信公众号,推出基于办户口、办税、办医保等百项高频民生服务事项全链条网上办理,加快身份认证、线上支付、一键填报(秒报)、一键办事(秒批)、智能客服等功能建设。[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64. 提升政府网站建设水平。实现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应公开的文件及文件解读发布率达到100%。整合哈尔滨入口网上便民服务事项,提供办事入口。[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65. 深入推进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开展数据应用场景供需数据目录征集工作,整合公共数据开放主体数据资源,统筹市、区县(市)两级平台,推进数据目录标准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6. 开展“医银联网”工作,加强医疗保障服务力度。借助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服务优势,搭建医保业务与金融服务的桥梁,为全市参保人提供家门口的一站式医保服务。[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十七、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67. 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立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途径,做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护航”行动,保护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全力营造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68. 探索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引导在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研究;聚焦本市重点产业,培育引导有关企业开展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8月]

69. 促进知识产权融资发展。鼓励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制定出台《哈尔滨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纳入到补贴范围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服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十八、 市场监管

70. 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一单、两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工作制度;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制订年度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效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融合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71. 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归集。进一步加强市信用信息平台与市政务服务网等信用信息源的对接。按照《哈尔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归集目录》,推动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服务、信用承诺、合同履约、重点人群等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共享。[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72. 开展重点人群信用分类监管。推进落实本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加强诚信记录应用。[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9月]

73. 推行市场主体包容免罚制度。在治安、交警等公安行政执法领域建立包容免罚(轻罚)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创造宽松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十九、 包容普惠创新

74. 进一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激发企业参与高企认定积极性,推进实施“展翅计划”“瞪羚计划”。[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75. 设立哈尔滨市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服务体系,优化技术交易环境,促进我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快速增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76. 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创新创业载体一体化建设,按实际投入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鼓励社会主体新建孵化载体,引导各类载体向“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对投资建设检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上一年度实际投入30%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埠外知名孵化机构在哈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运营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77. 制定新一轮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推进“双高”院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师资水平。鼓励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打通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教育的纵向衔接渠道,探索中职与高职,高职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的培养模式。进一步推进将高校与专职院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范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

78. 推进落实《哈尔滨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具体措施》,细化相关奖补规定,对各类高技能人才给予相应奖励、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7月]

79.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瞄准重点区域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持续招商引资,完善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有效提升招商引资成功率和实效性。[牵头单位:市投资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0. 积极扩大对外贸易。用好哈洽会、冰雪节、哈尔滨国际商品展销中心等外贸平台,持续扩大机电产品、绿色食品等出口和特色商品进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市外事办、冰城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1. 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抓好哈尔滨市第七批市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选工作。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学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82. 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抓好“冰晶雪舞欢乐季”、“哈尔滨之夏”、“颂歌献给党”三个系列群众性文化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83. 加强城市内涝治理。建设完成机场路零公里雨水系统完善工程和桥头屯区域泵站工程,减少本市内涝现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84. 加强城区水系治理。推广城区重点水系综合治理模式,在全市重点河流推进垃圾、畜禽、违建、涉水点源和农业面源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85. 通过实施“三重一改”攻坚行动、持续开展专项综合整治、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等措施,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6. 推动交通智能化建设。通过升级完善TOOC(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平台,实现对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有效监管,进一步提升交通服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安交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87. 扩充机场运送能力。研究推进机场规模小,运送能力达到饱和等问题的解决方案。配合省推进机场第二跑道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机场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转载自: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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