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退出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代码动态 > 互联网+政务服务 > 2021
贵州政务服务网管理办法出台让“一网通办”更规范
2021-04-13

中新网贵州新闻4月12日电 (岳旺)记者12日从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获悉,《贵州政务服务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开始试行。《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贵州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方便企业和民众“一网通办”。

贵州政务服务网是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贵州的延伸,是贵州省“一云一网一平台”的主要部分。截至目前,省市县3500多个部门、1500多个乡镇、17000多个村(居)的78万个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政务服务网上对外服务。作为贵州一体化政务服务总平台,亟待出台运行管理制度,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有序保障平台规范、安全、稳定运行。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设置了总则、建设管理、系统应用、网上业务、移动政务、用户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数据应用、考核评估、附则十一章五十八条。对贵州政务服务网建设、运维、管理,以及全省使用贵州政务服务网办公、审批服务、管理、调度等活动进行规范。

《管理办法》明确,政务服务事项按照信息发布、材料预审、材料核验、全程网办四种类型推进网上办理,能全程网办的事项原则上均要实现全程网办。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的业务,政务服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预审、受理(有法律和承诺时限规定的除外),并将预审、受理情况告知申请人。各级政务服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调用、共享、核验政务数据,除工作需要和本人同意外,不得随意调取他人数据,不得泄漏相关数据。

《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应对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进行事项动态管理,确保内容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信息准确完整。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应负责推动本部门的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全程信息共享、全程交互服务,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上办结。政务服务结果是证照批文的,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生成、谁负责”原则,在办理后制作电子证照,共享到贵州政务服务网,并推进证照信息动态管理。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应按照公布的办事指南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申请事项和相关电子材料,不得强制要求服务对象本人到场提出申请或者提供纸质和其他形式的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还对移动政务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优化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流程,并且在省级统建的移动政务服务端提供服务。各政务服务提供单位按要求提供适用于移动端的服务流程、数据接口等需求,做好数据内容的质量把控,及时响应政务服务数据问题,24小时内反馈数据问题处理结果,保障所提供政务服务的可用性、准确性、稳定性。

 

转载自:中国新闻网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邮箱入口
京ICP备0906449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57
版权所有: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裕中西里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