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胞罗女士和陈先生在厦门自贸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了两家有限公司,这也标志着厦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福建“惠台66条措施”)第11条明确在自贸区内的台资企业可申请注册为大陆企业,这意味着在自贸区内无论是市场准入前还是准入后,台企都与大陆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新设台湾企业按照大陆企业申请设立,改变了以往台胞只能按照外资企业注册的局限性,将选择权交给台胞,他们将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登记为内资或外资,享受不同政策带来的便利。
据悉,为做好上述两家公司的登记服务工作,自贸区市场监管局指定专人全程跟踪服务,主动指导准备申请材料。下一步该局还将设置台胞投资专窗,为台胞在厦投资创业提供更多便利,积极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转载自: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