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精神和市级工作要求,本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对应取消、下放和承接的22项行政许可事项已明确,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加强各类监管,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强化宣传解读和工作落实。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其他名目实施变相审批;对下放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工作衔接,及时调整事项管理系统要素信息,对外公布办事指南。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doc
转载自: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