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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取消12项行政许可事项
2021-01-06

1月3日,从山西省政府传来消息,山西省下发《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决定相应取消12项行政许可事项,落实衔接4项行政许可事项。

其中,相应取消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登记初审,权限内肥料(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登记,乡村兽医登记许可,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规划确认,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初审,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初审,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初审。

落实衔接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山西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对国务院及省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好衔接落实,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薛建英)

 

转载自: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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