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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市级层面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取消
2021-01-04

近日,菏泽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取消该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门头广告设置审核。至此,山东省由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取消,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020年3月,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大幅压减行政权力事项,逐一深入论证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列出压减事项清单,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坚决取消;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转变管理方式,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取消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

去年4月份,省政府办公厅组织16市进行全面梳理。经汇总,全省共有11项市级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济南市5项、淄博市1项、滨州市4项、菏泽市1项,包括对高危行业和连续性生产企业中止供电审批、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审批、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等事项。省政府办公厅通过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调度,指导督促4市制定专项清理方案。济南、淄博、菏泽3市依照法定程序,陆续修改、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6部,取消7项行政许可;滨州市对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涉及的4项行政许可,转变管理方式,不再以许可方式管理。

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清理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进一步削减地方权限范围内行政权力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把配置资源的权力交给市场,从而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国内一流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转载自: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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