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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1月调整取消22项行政审批事项后 海东市再次为行政许可事项“瘦身”
2020-12-28

今年,海东市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11月调整取消22项行政审批事项后,近日,再次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兴建可能导致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

据了解,调解后,“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不再由公安部门承担审批职责,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办理该事项的信息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省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取消许可事项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査处。

“兴建可能导致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后,对可能导致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由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征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意见,科学分析建设项目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保护要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査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此次调整后,部分医疗(除三级医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事项,不再作为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许可事项后,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监管职责,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査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査处。

今年以来,海东市把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来抓,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增强发展动能,有力激发和释放了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转载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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