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退出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代码动态 > 证照分离 > 天津 > 相关政策
天津扩大自贸区“多证合一”整合范围
2020-12-21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本着“成熟一个,合并一个”的原则,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多证合一”合并事项的通知》,从即日起在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多证合一”整合范围,自贸区范围内企业申请《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食品经营备案》的,纳入“多证合一”范围,企业不再需要单独办理备案。

据了解,自2017年起,天津不断扩大“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受益企业范围不断扩大,企业开办更加便捷。此次自贸区“多证合一”改革新增合并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食品经营备案》两项涉企证照。

合并后,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要求,自贸区内经营范围涉及“报关单位”或“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不用再到海关和食品监管部门单独办理上述备案登记,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时系统将自动采集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企业办事更加简单、便利,企业开办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推动改革顺利进行,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转载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邮箱入口
京ICP备0906449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57
版权所有: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裕中西里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