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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全面试行商事登记“跨省通办”工作
2020-12-16

 12月8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试行开展商事登记“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商事登记“跨省通办”工作。 

《通知》明确的商事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各类商事主体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通知》指出,在不改变各省市区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打破属地化管理限制,通过“收办分离”“代收代寄”模式,凡在沿黄河流域省会城市的申请人在西安市市区(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跨地区通办”专窗提出商事登记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内部流转至商事登记窗口办理,由商事主体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发照。

《通知》从窗口设置、申请提交、档案管理、异议处理、相关费用、其他工作等方面,明确提出了“跨省通办”工作内容和流程。

窗口设置

在全市市区(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跨地区通办”专窗,按照“综合窗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模式,受理商事登记“跨省通办”业务。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接协调,统一沿黄河流域七个省会城市商事登记试点事项标准和服务指南,统一流程、统一材料、统一时限。

申请提交

1、线上申办渠道。申请人在市区(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跨地区通办”窗口现场申请时,申请人通过住所所在地政务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以“全程电子化”网上提交申请登记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填报及相关材料指导服务,并及时与相应登记机关做好申请的受理和审核衔接,协助申请人完成商事登记。

2、线下申办渠道。申请人在市区(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跨地区通办”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材料规范进行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初审,代收申请资料,内部流转至商事登记窗口。商事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资料,通过邮寄的方式寄至申请商事主体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待核准后,由登记机关将营业执照寄至商事主体申请人。

档案管理

申请人通过线上、线下申办商事登记,各窗口应建立商事登记“跨省通办”工作台账,做好相应信息登记。对通过线下申请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扫描或复印留存影像资料,原则上随办随寄,或视情况定期向登记机关邮寄移交纸质申请资料,并做好档案交接手续。

异议处理

在线上、线下提报的申请审核中,出现驳回、退件等情形的,由商事主体住所地登记机关,依法作出答复、解释及相应处理。

相关费用

在市场主体申请材料传递、邮寄营业执照等政务服务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实际产生为准),由商事主体住所地政务服务中心承担产生的费用。

其他工作

积极主动为申请人提供相关的政务和金融服务。对登记住所位于本辖区内的“跨省通办”商事主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协助办理印章刻制,社保、医保和公积金登记、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以及银行开户等手续;对本辖区以外的,协调商事主体住所所在辖区登记机关审批核准及办理社保、医保和公积金登记、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以及银行开户等手续。

 

转载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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