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数共享〔2020〕13号
中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
为规范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的应用和管理,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制定了《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 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 |
转载自:吉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