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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就旅游市场黑名单出台管理办法
2020-12-08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发布的《北京市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若北京市辖区内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存在“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等7种情形,拟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7种情形还包括: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文化和旅游局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的;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重点关注名单依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北京市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指导各区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建立北京市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北京旅游市场黑名单。各级文化和旅游局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对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惩戒措施。旅游市场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沈啸)
 

转载自: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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