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退出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代码动态 > 信用体系建设 > 2020
山东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监管 建负面清单
2020-11-16

近日,有媒体曝光山东省被纳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继续招生营业问题,以及部分机构无证办学、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违规办学问题,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监管,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属地网格化管理优势,结合日常监管、专项督查抽查工作,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做好风险提示,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对无证无照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限期整改不达标或拒不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有照无证的应责令停止办学,指导其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仍违规经营的,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应停止招生,整改合格后将其移出“黑名单”,继续招生营业,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应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合力,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群众投诉举报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建立舆情处置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示举报电话、信箱,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对群众关切问题,认真组织分析研判,为群众提供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处理意见。

 

转载自:央广网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邮箱入口
京ICP备0906449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57
版权所有: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裕中西里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