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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医疗保障信用实行“红黑名单”管理
2020-11-11

日前,记者在衡水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中获悉,今年该市对医疗保障信用实行了“红黑名单”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科室)、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药师)医疗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

据了解,该市设立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药、护)师“红黑名单”制度和参保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耗材)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和医保参保单位,以及参保人和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进行认定,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构建完善的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究的医保信用风险管控体系。

对列入守信“红名单”的机构,申请办理医保业务时,将为其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对涉及医疗保险基金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失信机构,列入“黑名单”,推送至同级“信用中国”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其从业人员诚信记录与考核、定薪、职务职称晋升挂钩。对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涉嫌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人员,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参保人,及时调整医保结算方式,限制其就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或个人,可按程序移出失信“黑名单”,并进行信用修复。(记者 焦磊)

 

转载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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