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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11月1日起全面实施“证照分离”
2020-10-30

从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日前,《哈尔滨市复制推广哈尔滨新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方案》指出,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哈尔滨新区“证照分离”改革做法,实行清单管理,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此次共梳理筛选出市或区、县(市)级需要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的114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2项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分别为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同时规定,取消审批后,不得转移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变相保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将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还包括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等3项审批改备案事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42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等67项事项优化审批服务。


《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归集共享,推动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实现全方位监管“一张网”。相关部门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市政务服务平台,再通过市政府服务数据平台归集至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除涉及国家*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审批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完善相关监管系统功能,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转载自:黑龙江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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