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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取消和下放5项行政许可事项 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2020-10-26

北京9月29日电 (王欲然)9月29日,国务院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向媒体记者介绍本次取消和下放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内容。

王乐君表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推动了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农业农村部部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由改革之初的57项压减到了32项、取消调整了25项,中介服务事项由50项压减到10项、取消了40项,另外还取消调整了指定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21项、保留了82项。

王乐君指出,本次农业农村部取消的5个事项可以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一是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取消了“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和“七类肥料登记”两个项目的许可,改为备案。七类肥料登记包括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等,也就是说今后新农药的登记试验、水溶肥料等七类肥料的生产不再需要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许可。

二是在职业准入方面,取消了“乡村兽医登记许可”事项,改为备案。今后取得中等以上畜牧兽医专业学历,或者取得畜牧兽医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者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或者经培训合格的,可以在备案后直接从事乡村兽医工作。

三是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取消了“兴建可能导致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海岸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相关工程可在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开展;取消“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事项的省级初审,将审批权限由农业农村部下放到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人在所在省区即可办理许可事项,也就是不再需要到农业农村部办理了。

王乐君还表示,为确保取消下放许可事项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农业农村部将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及时修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地方相关农业审批人员开展综合培训、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加强对地方的技术指导、支持,推动取消下放事项落实落地;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围绕取消下放的许可事项逐项提出监管措施、公布监管细则,将日常监管、专项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监测评估,加强信用监管,同时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规范发展。同时,农业农村部还将不断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持续改进和优化审批流程、审批环节,上线网上备案平台,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便利企业办事。

 

转载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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