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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2020-10-16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省交通运输厅对部分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通过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吉交审办〔2020〕228号)对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同步印发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此次改革涉及行政审批事项6项,采取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其中,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分别为公路工程监理丙级企业资质认定,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乙级、丙级、机电工程专项)认定。实行优化审批服务事项4项,分别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许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甲级),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其中,将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泾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许可2个行政审批事项在已做压减的情况下,承诺办理时限分别现由15个、18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除国际道路客运许可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在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转载自: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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