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退出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代码动态 > 登记审批 > 2020
哈尔滨片区推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
2020-10-13

日前,自贸区哈尔滨片区创新实施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书或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申报承诺书”即可办理登记。此项改革也适用于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全域。

据介绍,市场主体在自贸区哈尔滨片区和哈尔滨新区范围内申请设立或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可自主选择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申报时只需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证明,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书或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可以以邮政通信地址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市场主体住所地址同时视为企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有助于推进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记者薛婧李爱民)

 

转载自:中国新闻网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邮箱入口
京ICP备0906449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57
版权所有: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裕中西里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