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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不断提升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
2020-10-12

自今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职责,组织了专门学习,加强了对《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认识和理解,针对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制定了实施举措,切实为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

一、修改完善材料规范。根据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修改外资企业登记的材料规范,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共38项。

二、升级改造业务系统。今年初,省局登记注册局与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后台技术部门共同根据制订的外资企业登记材料规范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规定对企业登记系统进行了改造,改造完毕后已实时上线。7月份,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推进企业登记系统改造,进一步优化登记注册业务流程,为外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做好保障。

三、规范外资企业申办流程。外资企业投资人可通过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服务专区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自主申报、设立登记;存量外资企业的变更(备案)需至企业原登记机关窗口办理;存量外资企业的注销可通过平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服务专区申请。

四、严格外资企业审查程序。根据规定对外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投资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在《负面清单》内对出资比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国籍等有限制性规定领域投资的,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的,依法登记注册;行业主管部门在登记注册前已经依法核准相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登记机关不再对其是否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进行重复审查。

五、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商务厅加强协作,通过改造登记系统、优化业务流程,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填报纳入外资企业设立登记流程,市场监管部门仅对外资企业设立登记进行审核,外商投资信息通过数据交换推送至商务部门,由商务部门审核,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使企业避免了二次填报相关信息。9月29日,省商务厅召开全省外商投资管理和统计业务培训暨全省利用外资工作调度会,省局登记注册局受邀派员参与,讲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业务流程及平台建设工作要点,使商务部门对这项工作的认识更为清晰。

今年以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主动的靠前服务和优质高效审批效率,全省共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459户。

 

转载自: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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