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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务办:《江苏省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09-27

2020年9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的政务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分中心建设和管理,整体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办法》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解读。

一、分中心的定义是什么?

《办法》所称分中心,是指因安全或场地限制等因素,无法进驻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由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开展受理、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场所。

分中心是按照行业划分,一个业务主管部门在省、市、县本级范围内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分中心,其余的服务场所是这个分中心的下属办理点。公安的车管和出入境业务是相对独立的,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成立车管分中心和出入境分中心,或公安分中心统管出入境和车管事项。

二、分中心与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是什么关系?

按照国办《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96号)要求,各行政区只能设立一个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一门”,让企业群众“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但现状是各地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物理空间有限,短期内难以全部进驻。考虑到目前线上服务比例越来越高,线下服务大厅究竟需要多大规模存在不确定性,若单纯急于完成进“一门”需要新建、扩建政务服务中心,会造成过程性浪费。为此,通过一体化管理的方式,将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视为一个整体来过渡。过渡期内,围绕企业群众进“一门”办成想要办的事,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分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时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将分中心办理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服务事项进驻分中心。在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调整优化窗口布局后有空间时,要及时协调分中心进驻,逐步减少分中心数量。

三、分中心为什么要纳入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

对政务服务分中心实施一体化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深化“一门”改革部署的需要,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是规范政务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效的需要。目前,受场地限制等因素影响,仍有不少部门设立的服务大厅以分中心形式开展服务。从实际情况看,这些分中心行业管理差异大、地区发展不平衡,还存在着各自为政、“一件事”集成办理不够,服务标准、管理规范不统一,服务效能和作风形象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全省层面出台一个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实施一体化管理,开展一体化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分中心主要有哪些类型?

从全省面上情况看,各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情况不一,分中心的类型各有不同、数量有多有少,归纳起来主要有税务、社保、医保、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车管、出入境、婚姻登记、农机监理等类型,主要分布在市、县两级。

五、对分中心实施一体化管理,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

《办法》明确,分中心应纳入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在政务服务事项方面进行标准化管理,做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础要素全省统一;二是在窗口服务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政务服务“十要十严禁”规范,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三是在业务系统方面实施一体化运行,分中心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办件申请全要素信息、办理全过程信息,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分中心现场监控系统和办件管理系统接入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四是在服务效能监督方面坚持一个标准,统一“好差评”,建立明察暗访制度,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此外,《办法》还明确要统一名称标识,各分中心要按层级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牌子,树立窗口服务的整体形象。

六、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怎么界定?

《办法》从一体化角度,将分中心的建设管理纳入政务服务体系,规定分中心接受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双重管理,其中,业务主管部门承担分中心大厅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为分中心正常服务运行提供保障,并加强管理考核;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分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管理考核。

七、在分中心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为实现分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办法》从合理设置功能区域、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实行“一窗综合受理”、完善服务运行制度、推进“一件事”集成办理、开展代办帮办服务、拓展延伸政务服务、实行“好差评”制度等8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行规范和统一。例如,分中心应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频率、办事习惯等,不断优化窗口设置,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通过预约、轮休等方式,提供错时、延时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充分利用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渠道,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接入江苏政务服务“好差评”平台,强化“差评”核实整改和“好评”示范引领,促进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八、对于一些垂管部门的服务大厅如何管理?

国家部委对条线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海事行政执法视觉形象建设标准》,对全国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所属政务中心的形象标准、功能划分、服务设施等有严格规定。这些规定和《办法》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要通过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地展示服务型政府的窗口形象。

九、须经特定设施设备和技术手段检测、检验、检疫的现场办理场所要成立分中心吗?

《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便民利民导向,对需要现场检测、检验、检疫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入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设置现场办理点,参照本办法纳入一体化管理。

 

转载自: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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