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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管理办法
2020-08-31

为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智慧监管机制,提升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近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印发了《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石,以信用评定、信用修复、联合奖惩、信息公开四个方面为抓手,以“智慧市场监管综合平台”为载体,全面打造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一、 建立信用监管模式。办法明确了行政监管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针对我市食品行业监管对象小而散、监管链条长而杂、监管业态多而新的现状,打破原有仅立足于监管部门的传统监管模式,突出监管重点、均衡监管力度、杜绝监管盲区。

二、 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内容、录入原则与管理标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常州市智慧市场监管综合业务云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同时,依托市大数据共享交互平台,建立多部门共享互联的食品安全信用数据库,实现信用数据在多平台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社会共治中的作用。

三、 首创信用动态评定。办法明确了信用等级评定原则,按失信程度对应扣分进行信用评定,将信用等级分为守信、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同时,打破了定期评审、层层复审的传统模式,依托监管数据、风险监测、产品追溯、信用管理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数据,建立了12分制的动态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模式。同时,办法还对企业信用修复条件、修复标准、修复流程进行了明确。

四、 实施信用分级监管。办法明确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监管级别的重要因素,对守信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政策扶持;对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的一般失信企业,进行约谈告诫,加强警示教育,提醒、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对于较重失信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和“双随机”抽查,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企业除加强监管的措施外,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办法的组织实施,积极推动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向社会提供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服务,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智慧监管机制。

 

转载自: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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