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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网通办”C标志自我声明办理平台上线
2020-08-31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上线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C标志)自我声明办理及管理事项。长三角地区企业可登陆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http://csj.sh.gov.cn)“C标志”自我声明专栏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

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比如瓶装矿泉水、袋装饼干、包袋大米、桶装油漆。

什么是“C标志”?

规范称为“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准确与否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2001年,我国开始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China”第一个字母)制度。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生产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进行自我评价且符合要求的,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承诺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声明后即可在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到足量的商品。

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托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打造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统一申办入口,实现区域内企业统一申报,声明结果统一查询,监管信息统一归集。企业可进行全程网上办理,“C”标志的使用将更便捷;平台将联通四地监管部门业务平台,长三角区域的计量协同监管将更高效;消费者可网上查询已声明产品信息,社会监督将更直接。自我声明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计量保证能力水平,更好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自我声明制度实施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投诉举报情况等,对辖区内企业“C标志”使用情况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对未进行自我声明擅自使用“C标志”,或者按照规定使用“C”标志后不能履行承诺、存在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使用“C”标志。监督抽查情况以及被责令停止使用“C标志”的企业的信息将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对外公示。同时,落实守信激励措施,对于连续3年以上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检查合格,且无其他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的“C标志”使用企业,将作为“C标志守信企业”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对外公示。

 

转载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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