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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现将《太原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先照后证”“照后减证”与“多证合一”等其他商事制度改革,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完善简约透明快捷的行业准入规则,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高质量“六最”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改革目标

实行营业执照和各类经营许可证“证照分离”,重点解决办理营业执照后市场主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等问题,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涉企经营许可范围之外的事项,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涉企经营许可范围之内的事项,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实现“照后减证”;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将备案合并到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实现“多证合一”;三是实行告知承诺,降低准入门槛;四是优化审批服务,促进企业快速进入经营状态。

(三)试点范围和内容

根据省政府安排,在全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所有53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包括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省级以上审批,市县两级根据省级对口部门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便利市场主体一并公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426项;市县两级审批,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97项)、省级层面设定的6项(市县两级审批,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市级层面设定的2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中,75项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因涉及全国人大、国务院授权及国家部委有关要求,仍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各部门结合中央层面事项清单、省级层面事项清单和我市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实际情况,逐项比对事项清单与我市实际实施情况的对应关系,认真落实改革举措,确保每项改革任务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二、 主要任务

(一)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内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对改革过程中需要调整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事项,由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责任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送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定期汇总后按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对省级定期调整更新发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市级对应责任部门及时认领事项,落实改革举措。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 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有关审批部门同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不得继续实施审批,有关监管部门继续履行对相关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企业登记注册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审管衔接系统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 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原审批部门将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等条件推送至企业登记注册部门,企业登记注册部门将办理结果及时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确需单独办理备案的,有关审批部门要公开清晰的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原则上实现当场办结,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企业备案后,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应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 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严格按照《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0〕46号)执行,审批部门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并将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由监管部门推送至审批部门。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主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承诺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监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作出撤销许可证件决定。因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造成的损失由有关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4. 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由集中审批部门确定优化审批服务措施。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优化审批服务。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定期公布总量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全面深化“五减”(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改革。对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实施更为便捷高效、有效承接的事项,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能放尽放”原则,将审批权下放或委托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减少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最大程度实现企业就近办事。梳理精简现场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论证、会议研究等审批环节。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核验、承诺和减少证明事项等方式压减审批材料。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服务承诺时限。引深“一窗通办”改革,完善网上咨询预审和网上申报功能,提供快递邮寄申请资料和办理结果快递免费送达服务。审批环节减少50%,申请材料减少50%,承诺时限压减30%,更多审批服务“不见面”“最多跑一次”。

三、 配套措施

(一)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

企业登记注册部门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涉企经营许可和经营范围表述的对应关系;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审管衔接系统或省市场监管局前置机共享数据库方式精准推送至有关审批部门;有关审批部门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相应的方式推送反馈至企业登记注册部门。根据省市场监管局明确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经营范围的规范表述,对经营范围表述进行规范,实现企业信息在部门间的精准推送。

(二)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

各级各部门按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要求,加强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国家和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进一步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和数据共享,提高涉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坚决纠正“不批不管”等问题。市级主管部门是落实太原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省级层面设定和市级层面设定)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增强监管威慑力,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五)强化法制保障

改革要坚持依法有据。根据改革的具体要求,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制保障。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由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日常工作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市级主管部门主动对接省级主管部门,逐事项明确、细化改革举措,制定具体的办事流程指引、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和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改革。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于8月底将实施方案报市审批服务管理局,9月中旬前完成改革任务。

(二)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

各级各部门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重点突出“证照分离”改革对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三)探索形成实践经验

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7号)要求,参照执行《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中明确的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目录,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可以决定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等问题,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为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太原经验。

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参照本方案实施,各级各部门改革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1.太原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

2. 太原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省级层面设定)

3. 太原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市级层面设定)附件(全).pdf

      转载自:太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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