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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2020-08-11

企业注销便利度再提升,只需登录湖北省政府服务网建立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即可“一网”办结注销相关手续。8月6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推出5项措施,促进企业“新陈代谢”,提速解决“注销难”问题。

减少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申请一般注销的企业,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不再收取企业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拓展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压缩时间。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30天(自然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建容错机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应当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可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推广“一网”。引导推广企业使用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建立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企业登录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即可“一网”办结注销相关手续。

 

转载自: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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