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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7-28


各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2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落实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加快复制推广全覆盖试点相关改革举措的要求,结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9〕126号)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0〕1号)有关改革举措的具体内容,现就本市应急管理系统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四个放在”的要求为基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分类推进应急管理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把“证照分离”改革推向纵深,让市场主体有更大获得感,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更强动力,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 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各项举措


全面落实《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详见附件)中确定的改革举措,并形成相关管理制度。力求明确审批要求、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全面优化准入服务。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 持续优化审批服务


(1)深入推进向浦东新区和临港新片区事权下放工作。支持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进一步向浦东新区下放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照“区内事、区内办”的原则,向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下放除“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资格认定”以外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指导服务,保障审批事项下放后的有序运行。


(2)进一步加大全程网上办理改革力度。对部分材料较为简单、不需要采取现场核查的事项,引导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完成审批后,由审批部门通过邮政专递向申请人寄达审批证件,进一步便利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真正实现“零跑动”。


(3)持续巩固深化“双减半”改革成效。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缩减审批时间,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能够通过本市大数据服务实现电子证照或数据共享的,原则上一律免提交。对于部分涉及非关键信息变更、注销等事项,探索通过深度运用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等手段,实现“零材料”提交。


(4)切实做好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修订。补充完善常见问题及解答,增强指南的准确性、可读性。根据改革进展,及时制定、修改、完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实体性规范部分修改后,及时下发各区和临港新片区,确保行政审批的标准化。及时发布修改后的办事指南,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积极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指南》并发布。


2. 探索创新审批形式。对于部分不具有较大实际安全风险的审批事项,在部分区应急管理局探索以告知承诺方式创新审批形式,并根据试点情况研究在全市推广,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积极研究相关涉及人员证件的线上培训、线下考核、线上审核发证的审批新模式。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涉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相关制度,在全面做好落实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相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并结合实践适时对相关制度进行改进和修订。在本市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执法管理体系,增加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等数据库构建,不断加强执法信息汇聚共享。通过执法流程电子化规范再造,提升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水平及效率、预防执法风险、减少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3.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细化完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重点单位“全覆盖”检查,重点时段、重点任务、重点单位专项检查,尽可能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细化、优化“一单两库一细则”,全面梳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生产抽查事项清单,对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管。


4. 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自由裁量规则(试行)》,坚持合法、合理、过罚相当的原则,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裁量条件、种类、范围、幅度内,正确、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通过告知承诺、指导服务、批评教育、约谈警示、不定期抽查等措施,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 不断强化社会监督。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明确界定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内容和要求,细化落实责任意见,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不断细化奖励实施范围、标准,优化奖励审批和发放程序,根据应急管理部有关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推动内部举报人保护和奖励等相关制度落地。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1. 积极配合完成涉企经营信息共享归集。对涉及企业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按照市大数据中心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2. 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拓展应用。积极推进电子印章在“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拓展应用,不断优化审批系统。


3. 大力推进“统一照片库”应用力度。结合本市推行“一网通办”个人统一照片库等工作,积极推动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培训等相关培训合格证件照片信息采集便利化工作,推动“减照片”工作不断深入。


4. 积极深化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工作。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探索研究本市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一件事”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落地。


5. 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加强提高咨询服务力度和水平。充分依托12345、12350等各类热线咨询平台,进一步提高咨询服务热线接通率,配置专人(岗)从事咨询解答服务,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制作行政相对人常见咨询事项,的问答提示,确保响应及时、处理高效。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运用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


三、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应急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牵头和统筹推进有关具体改革工作,协调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并负责做好相关改革的法治保障工作。市应急局规划科技和财务处负责相关配套信息化保障工作。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执法监察处、教育训练处等业务处室负责牵头推进本业务领域相关改革具体工作,牵头推动建立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相互衔接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各区应急局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扎实推进改革。各事业单位积极配合相关处室、单位,做好审批服务、技术支持等各项保障工作。


市消防救援总队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市消防救援机构实际,就相关改革工作另行部署、推进、落实。


(二)细化实施方案


各区应急局在法律规定允许范围内,根据区政府有关统一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积极开展试点,落实相关改革举措。全面落实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减少审批时限的规定,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利用好信用监管平台,加强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三)落实法治保障


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严格依法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改革试点依法落地实施。市应急局政策法规处要会同相关业务处室,依法推进涉及改革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固化改革成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需要采取更大力度或在更大范围开展的改革举措,及时向本市有关法治部门提出相关法治保障意见建议。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针对管理措施、工作流程等调整和转换,加大宣传力度,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开展政策讲解,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企业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企业关切,为顺利推进试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防止执行走样。


(五)强化监督考核


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纳入考核范围。要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市应急局政策法规处将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加强督促检查,以强有力的问责问效,推动改革落地落实。


转载自:上海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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