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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出台农贸市场信用体系评价办法
2020-07-02

为强力推进农贸市场达标创建工作,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营造诚信守信、文明有序的农贸市场,提升市民“菜篮子”幸福感,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农贸市场信用体系评价办法》。

该办法旨在通过信用评价实现对农贸市场开办方和经营户的有序约束,督促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诚实守信、文明经营,为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助力加油。

记者了解到,信用评价考核主要分农贸市场开办方、农贸市场经营户和市场经营户奖励加分三部分,针对农贸市场开办方,重点考核其亮照经营、与市场经营户签订文明诚信经营协议、落实食品安全、计量管理和疫情防控等12个方面指标;针对农贸市场经营户,重点考核其证照是否齐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有无强买强卖、缺斤少两、欺诈、宰客和销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劣质食品等7个方面指标;此外,还针对农贸市场经营户设立了加分考核项,对经营户诚实守信先进事迹、参与义务劳动、社会公益和志愿行动等方面给予相应奖励加分。

 

转载自: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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